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立即停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為110或122。當事人應得到接警機關明確答復才可掛機,并立即回到現場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3、搶救傷者
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和心肺復蘇等。并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對于現場散落的物品應妥善保護,注意防盜防搶。
4、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若有人受傷,應盡快將傷者送醫急救。若為死亡車禍,不得任意移動死者身體,須待勘驗后再行處置。倘涉及其余車輛,應立即記下該車之車牌號碼、廠牌,并詢問對方聯絡電話、該車的保險公司及保險內容。對肇事逃逸者,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碼、廠牌、顏色,并速撥打110通知警方處理。
5、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6、 隨后應向保險公司報案
接下來在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身份證、駕照、被保險人印章(或失竊證明單、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盡速至保險公司填寫有關文件申請理賠。這自然少不了要填寫“出險證明”。在填寫“出險證明”時除要寫明公安或有關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及調解結果,附上“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外,還要將車輛損壞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時描出出事現場方向圖,包括車輛剎車后位置以及周圍的環境等等。報告單填好以后,連同交通部門的事故裁決書等證明文件和有關費用單據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在10天內作出一次賠償結案。
不過,這其中你必須切記的是: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勿與對方私下和解。因為保險公司對私下和解內容不受拘束。
發生交通事故后現場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道路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怎么做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做什么
1、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做的如下:
(1)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傷員;
(3)及時報案;
(4)保護現場;
(5)做好現場調查取證。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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