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后對方全責處理賠償的方式:
1、首先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要保護好現場,然后撥打保險公司和報警電話,不要隨意的挪動車輛,等交警看完現場同意挪車的時候再動,現在有很多的人因為事故不嚴重,聽信對方會賠償的謊言擅自挪動車輛,導致后期理賠出現困難;
2、現在的車子一般都有保險,如果交警已經判斷對方負全責,需要賠償你的損失,那么對方的保修公司一般會在看完現場,然后帶事故雙方的車輛到指定的的維修地點定損。保險公司會直接把維修費打給修理廠。如果對方只是交了交強險沒有商業險,而這次事故的賠償高于交強險的賠償額度,那么你應該讓對方陪你一起到修理廠看維修需要多少費用,然后有對方墊付;
3、如果對方拒賠,你可以拿著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和所以損失的單據去發院起訴對方,這個過程就是有點勞神耗時,但是碰見這種人就一定不能善罷甘休,不然你的損失是很難追回來的;
4、如果對方有保修,而但是因為一些原因沒有報保險公司,你可以去他的汽車購買保修的公司直接要求保修公司理賠,只要有對方全責的證據,保修公司有義務直接賠償你的損失,產生的保費會在對方下一年參保時讓對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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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別人撞了對方全責索賠方式: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對方全責,根據己方損失向對方主張賠償。
2、首先根據對方的車輛是否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與車主的關系,機動車輛的投保公司來確定賠償責任人,即確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財產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4、己方人身受傷害的,根據受傷程度計算賠償金,可主張的賠償項目有: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交通費,傷情嚴重構成傷殘等級的,還可以主張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鑒定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子被撞車被撞了,對方全責,怎么索賠? 對方全責,要求賠償的方式如下:
1、遞交索賠資料。被保險人應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該車險事故處理結案之后的十天內,向保險公司遞交必要的事故單據車;
2、獲取理賠。在提交完資料之后,通過保險公司的要求,其會給予理賠。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認定為全責的情形如下:
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責十六種情況的,會被判定為交通事故全責。一般就是違反交通法規的、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的、未按規定讓行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然是違規車輛全責。
第一步,如果事故發生在道路上,必須立即打開雙閃燈,并在車輛后方設置警示標志,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如果路上車輛較多且車速較快,應該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帶后再進行協商。
第二步,在確認安全后,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遠景近景都需要。
第三步,事故雙方查驗對方證件,包括行駛證和駕駛證,交強險險期限等,并留意對方是否酒駕。如果對方屬于無證駕駛或酒后駕駛,應該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如果證件都沒有問題,雙方對責任也沒有異議,全責方給自己的保險公司打電話報險。
第四步,雙方填寫《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協議書內應說明雙方車輛的型號、車牌號;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何原因造成的事故;碰撞位置、預計的車輛損失情況。明確事故雙方責任,寫下報案號碼并簽字確認。協議簽署完成后,雙方立即前往或約定時間一同前往報險方的定損中心進行定損。無責方可向全責方索取證件或錢物抵押。
第五步,到達保險公司指定的定損中心后,雙方向保險公司提供行車執照和駕駛證。如果被保險人是初次出險,會要求填入自己的銀行賬號以方便打款。保險員開始對事故現場照片進行核對,并對車輛碰撞部位進行勘察,確認確系此次碰撞所造成的損傷后對車輛進行初步定損。
第六步,車輛維修完成后,通知車主取車。全責方維修車輛后需自己先行墊付維修款,在取得雙方的維修發票后去保險公司報銷。如果有更換下來的損壞部件,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將更換下來的部件帶回。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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