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不能退保的,除非是保險條例規定的三種情況。交強險可以退保的情況如下:(一)被保險機動車依法注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人同意。
一些車輛出險后,由于投保人沒有買相關險種而遭受損失,或者所投險種不承擔損失的責任,這樣車主往往會白花了投保的金錢卻不能獲得賠償,因此在車輛投保中,險種的選擇尤為重要,它關系到投保金額、車輛財產以及行車人員的安全保障、出險后能否獲賠,選擇適合自己愛車的險種,在汽車出險后,就能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由于各家保險公司附加險條款細節各不相同,在選擇險種前,一定要搞清險種的具體含義,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險的。比如,人保不計免賠附加險是由不計免賠額和不計免賠率兩項組成,只有兩者都投保后,方可享受100%的不計免賠保險。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一般情況下,交強險必須交,而且不可以退保,但有些時候,交強險可以退保。下列六種情況下交強險可以辦理退保:(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四)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車籍所在地按地市級行政區劃劃分);(六)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二十三條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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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時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特定情形下,保險公司可依法解除交強險合同。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法律分析: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保險公司按照規定退還相應保費: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被注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應在被保險機動車規定位置放置交強險標志;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如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交強險的保險期為1年,合同期滿,消費者應及時續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出險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報警 對于出險后如何應對,北京保監局指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投保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按照保險標識背面的報案電話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及時報警。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同時,被保險人還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和事故調查。 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會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資料之日起5日內,確立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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