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與酒駕車主發生的交通事故;與“無證駕駛”車主發生的交通事故;與“三無”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死亡、受傷的;雙方對事故原因有異議的。這些車禍不能私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法律分析:(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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