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處理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交警部門接到報警后會迅速指派交警趕到現場進行處理,交警部門對現場進行調查,在規定時限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方法視情況而定:
1、如果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雙方沒有人員傷亡,只是機動車或非機動車有輕微損壞,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用報警;
2、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人受傷,或者機動車損傷嚴重,那么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120急救電話,救助傷員,然后撥打11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要求事故科出警解決;
3、最應該注意的是第三種情況,即人員傷亡嚴重或有人當場死亡或人車具損的,這時幸存者千萬不要因心里害怕,而倉惶逃離現場,正確的做法是勇敢報警,積極搶救受傷人員。
交警處理流程::
1、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是僅有財產損失;是雙方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2、是雙方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3、是可以由1名交警處理;
4、是可以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應當在3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
5、是雙方當事人共同要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調解,并在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
綜上所述,盡快記好現場狀況后,盡快撤離交通現場,恢復交通,對于不愿離開妨礙交通者,交警有權給予強制撤離,對于當事人妨礙交通的車輛,交警都會及時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在撤離到安全地點以后,交警會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和證人陳述來判定,主要的責任方,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出車禍怎么處理
出車禍的處理方式如下:
1、保持冷靜;
2、如果是輕微事故的,對事故進行拍照固定證據后,要及時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應該及時報警和救治傷亡。
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流程如下: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出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立即報案、搶救傷者和財產;
2、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發生的經過;
3、若被責成向傷者支付搶救費應積極配合;
4、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根據調查后的情況,結合交通事故等級標準(輕微、一般、重大、特大),應在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分別在5日內(輕微)、 15日內(一般)、20日內(重、特大)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發至;如果情節復雜,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5、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次要責任;
6、根據責任的大小當事人分別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慧雹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前襪帆、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怎樣去處理?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較好的處理,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流程。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摘自百度網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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