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了怎么辦
一、出車禍了怎么辦
1、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刻停車報警;
2、出現人員受傷應撥打急救電話;
3、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協助調查取證。
出租車出車禍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1、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并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第十七條規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近年來交通事故總數呈現增多趨勢,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該如何處理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護事故現場同時要把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建議在此時打電話報警,由交警介入處理。交警介入后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后跟結合整個事故情況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劃分。責任劃分完畢后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交警會給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做和解工作,如果和解成功,雙方就簽訂和解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功,則傷者一方可就交通事故起訴侵權一方
【根據事故情況選擇聯系的對象】
1.發生事故后,先確認有沒有人受傷,如果有的話一定首先撥打120,確保人員安全,再聯系122處理事故
2.車輛的輕微事故,雙方責任明確,可直接聯系保險公司
3.其他事故,事故比較嚴重,責任雙方有爭議、涉及一些糾紛,就要聯系122
【輕微事故,雙方協商好,可直接進行私了】
【1】發生事故后,如車輛有購買商業險,且只有己方的車需要維修,可以直接撥打保險公司的出險電話,會很快有專人和你聯系,對受損的車輛進行拍照和登記事故處理之后就可以直接到4S店進行修理,整個流程自己就可以處理
【2】如對方車輛受損,可以走保險快速理賠,滿足無人傷、有保險.車輛可移動的情況下,可以拍照之直接離開,到車輛事故快速處理中心處理第二種方式,責任方聯系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進行處理
【3】不認同責任劃分的、駕駛方有違規的,打122事故電話和雙方保險公司電話,視情況等候交警等候保險公司到來處理。
注意:如果無責方撥打了保險電話,記得事后打電話取消出險記錄,否則算出險一次!
【車輛維修】
【1】拍好照片,雙方責任明確后,車輛能行駛的狀況下,可以直接開到4S店或者保險指定修車廠,由他們和保險公司進行車輛的維修和損壞的修復,確認好取車時間就可以
【高速公路】
【1】如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高速公路,那么車
上的乘客要盡快撤出到隔離帶,避免逗留以及確保自身的安全
【2】車子能動的在保證安全前提下開到應急車道,如果情況比較嚴重,車輛已經不能動了,那么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放置三角警示架,撥打122,報警電話以及保險公司電話,進行事故處理
出車禍了交警處理流程是什么
1.如果發生車禍,交警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察現場,收集證據,并盡快恢復交通。
2.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成后,測繪員和繪圖員應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如果缺席或不能簽字,應由證人簽字或蓋章;沒有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者離開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安排追逃,必要時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調查情況。
5.因檢查鑒定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號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確需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期20日。
6.詢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從交通事故現場收集提取痕跡物證。
8.對不先行支付或者無力先行支付搶救治療費用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車輛,暫扣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整結束。
9.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可以在治療結束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傷殘評定申請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估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估,上一級公安機關將在收到申請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估決定。
10.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經檢查鑒定后,應當向死者親屬發送尸體處置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主管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分類:輕微事故,一是造成1-3人輕傷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低于1000元,非機動車低于200元;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重傷或3人以上輕傷,或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況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本支隊法制部門),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重新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申請的決定。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告。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毀、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If一方有條件報案但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但未及時辦理或者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不能認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承擔次要責任。發生車禍后,交警應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并根據實際情況對事故現場進行法律調查。特別是,如果發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也應向上級交通部門報告并尋求幫助。最后,根據調查取證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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