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是起訴哪方
道路交通事故在何方起訴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交通安全事故起訴時,法院管轄權有兩種情況,首先應該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所在地包括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其次是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受害人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1、積極自救,記錄肇事車輛信息。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等。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并應妥善保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交通安全事故起訴時,法院管轄權有兩種情況,首先應該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所在地包括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其次是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
因車禍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管轄法院是哪個
交通事故管轄法院主要有: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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