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開車亦是如此,雖然磕磕碰碰是所有車主都不想遇到的事,即使開車再小心,也總會遇到一些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哪怕是小小的磕碰,處理起來也要耗費大量時間。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通常會選擇私了。但并不是說所有的輕微事故都可以私了,尤其是這六種情況,絕對不能私了,否則可能會出現不可預知的風險。
一、駕駛人涉嫌酒駕、毒駕
酒駕和毒駕對駕駛員的精神注意力有非常大的影響,如果發現對方駕駛員疑似有上述行為,不要私了,立即報警處理。私了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還可能促使涉事司機再次違法駕駛,情況只會越來越糟。如果事后出現令人遺憾的違法事故,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二、雙方對事故有爭議
在這種情況下也是不適合私了的。如果對方司機一開始不認可責任劃分,后來突然改變態度接受私事,這時候就要注意可能出現的不可預知風險。比如,當場接受但事后反悔說你肇事逃逸,那你就得承擔對方車輛的維修費用,保險也不賠,可謂捉襟見肘。不過,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避免的,私了的話建議雙方手寫一份私了協議,以避免日后的麻煩。
三、駕駛人無有效證件
這里的有效證件主要是指有效的駕駛證。一是駕駛證必須在有效期內,二是駕駛證與準駕車型相符。此外,不上車牌、不年檢、不上保險等,都是沒有有效證件的。如果駕駛人沒有有效證件,就不能選擇私了。無證駕駛屬于保險免責條款范圍,且涉及違法駕駛,需要立即報警。如果選擇擅自和解,一旦對方違約,您的權利將得不到保障。
四、涉事車輛不能自行移動
這類事故通常比較嚴重,一般維修費用也比較高。如果對方不愿意報警,卻愿意選擇私了,那么就要盯緊了。不能自行移動的車輛通常還需要做定損,一些暗傷不容易被發現。專業勘察員都需要在維修員的協助下才能完成車輛的定損,因此這種情況下私了往往吃虧的只會是自己。
五、損壞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也不是屬于個人,不可能與個人和解。但也不排除一些車主不小心撞壞了信號燈或路標,卻沒有報警,而是選擇逃離現場,事后被查處時再選擇私了。其實,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立即報警。車主可先對現場進行標記,為做好安全防護,盡量將車輛移至路邊,等待交警處理。
六、發生人員傷亡
這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有傷亡的情況下絕不能私下解決,因為其中不可預測的風險太大。只要記住一旦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傷亡,應立即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并安排就醫。只有這樣做,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私了?能不能私了得注意下面這三點:
1. 未造成人員傷亡,未對公共設施、建筑物造成破壞;
2. 雙方車輛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3. 雙方對事故原因及責任劃分無爭議,證照、保險齊全。
是否可以私了也是需要看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的態度,如果雙方私下已經達成共識,對于交警的認定書賠償責任劃分沒有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那么就需要上法庭解決或者需要交警來調解。
法律客觀:一、交通事故私了后如何進行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交通事故私了后的責任認定分兩種情況:第一種,以下情況可以“私了”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但同時交警部門提醒“私了”的司機,不要忘記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需記錄簡單的事故情況和商定好責任認定,并在共同簽名后方可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有條件的最好利用相機或可拍攝手機用影像資料的形式把圖像記錄下來。這樣即使以后由于協商不成而報警,警方也有依據可查。如果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報警并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值得注意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車體變形的車子,車主不要只顧協商如何賠償,需先查看車輛的情況,防止電線短路而著火。今年上半年在環山路和紅旗路路口就發生過這樣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出租車和桑塔納發生了擦碰,正當兩位車主在爭論賠償價格時,車子的翼子板和引擎蓋因電線短路而起火,造成了更大的損失。第二種,以下情況一定不能“私了”根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等,碰到以上情況的,當事人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警。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一、交通肇事罪私了可以嗎
交通肇事罪屬于公訴案件,即使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依然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但是,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前科的,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同時,在檢察院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前,被害人出具《諒解書》的,檢察院一般情況下是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會釋放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三、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區別要點: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僅有消極的不救助行為;而故意殺人或傷害罪行為。
(1)有積極行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①隱藏或者②遺棄;
(2)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因為遺棄、隱藏,使被害人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注意,對這種情形在不能證實具有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如果事實上沒有發生“死亡或殘疾”結果的,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罪處罰。
一般損失比較小的交通事故,都比較建議私了。私了的好處有:
1、私了的交警就不扣車了。可以快速的去修車,減少因扣車造成的車輛無法使用天數。
2、私了也不出保險了,那么車輛下一年的保費也不會上浮了,交強險一旦出險就會恢復到原來的價格,下浮的30%就沒有了,正常情況下交強險最高可以下浮30%。
3、要是不私了的,扣車后可能還要對車輛做鑒定,像車速、碰撞痕跡、剎車系統,這些鑒定費也是很高的,這個保險是不報銷的。私了就不用鑒定了。
4、出警后交警還會對事故中有責任的一方進行罰款,一般都是200元左右。如果私了,罰款也就沒有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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