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采用調解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方法解決。其中,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提起訴訟應當到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述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任選一種。即使經過調解,但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通過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指交通事故的責任者,由于自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給他人造成財產或者人身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之前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損失未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如果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可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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