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雙方是否接觸并不是斷定事故責任的必要條件。同樣,也并不是所有的無接觸交通事故,司機都要擔責,這主要取決于事故發生的原因。從無接觸交通事故來看,被認定責任的開車人,都存在過錯,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這種過錯,主要包括違法行為和不文明駕駛行為。比如:違停、亂用遠光燈、該讓行沒有讓行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一旦成為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應當按原范圍撤銷協查通報,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撤銷布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對于無接觸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向來爭議比較大。一位交管人士表示,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雙方是否接觸并不是斷定事故責任的必要條件。同樣,也并不是所有的無接觸交通事故,司機都要擔責,這主要取決于事故發生的原因。
拓展資料文明守法行車也是一種自我保護
從無接觸交通事故來看,被認定責任的開車人,都存在過錯,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這種過錯,主要包括違法行為和不文明駕駛行為。
違停、亂用遠光燈、該讓行沒有讓行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一旦成為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同時,在無接觸交通事故中,受傷最多的是騎車人。騎車人也很委屈,明明是為了避讓對方而摔倒,為什么自己還要承擔責任這也得看騎車人是否存在過錯。騎車人存在的過錯,除了違法載人、剎車不靈、速度太快等原因外,遇到突發情況采取措施不當,也常常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不管是騎車人還是開車人,行駛在路上,守法行車是最低標準,必須文明行車,謹防事故的發生。
很多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根本沒有發生接觸,但交警最后認定機動車司機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一些司機得知自己沒撞著人還要賠錢后,會覺得有些委屈,但有,有沒有接觸并不是斷定交通事故的唯一依據,有一種事故就叫做“無接觸交通事故”。
雖然“無接觸事故”這個名詞比較新,但實際上類似的交通事故并不少,最常遇到的就是非機動車騎車人為了緊急避讓機動車,手忙腳亂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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