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期限有多長
交警扣車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天,情況復雜的,最長也不超過60天。
交警不能夠扣留事故車輛所載的貨物,交警在對所載的貨物進行重量核實、以及體積、損失的核實無誤后,通知駕駛員或貨物所有人處理,而不能通知當事人的,則按照相關的規定處理。
1、車主存在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車主因無證駕駛、未買交強險、車輛涉盜搶等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在車主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后,交警應該及時放車。
交警核實的時間,也就是交警扣車的時間,從車主接受處理、補辦手續或提供證明之日起,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10天,最長不超過15天。
2、車主發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車主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30天,案情重大、復雜的最長不超過60天。
倘若需要車輛進行檢測、鑒定,交警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內委托鑒定機構鑒定,同時與鑒定機構約定的鑒定時間不得超過20天。在鑒定結果出來后,交警應該5天內通知車主領車。
可見,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是3+20+5=28天。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規定,鑒定時間是不計入交警扣車時間中的,且經上級交警部門審批,交警也可以在事發3天后再申請鑒定,因此,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也可以是30+20+5=55天。
倘若交通事故案情重大、復雜的,交警扣車時間最長是60天,要求鑒定機構鑒定的時間,經上級交警部門審批,最長也可以是60天。這樣一來,交警扣車時間,最長是60+60+5=12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車禍扣車一般要幾天
車禍扣車一般要幾天,需視情況而定:
1、根據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
2、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
3、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4、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交通事故處理具體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綜上所述,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可以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一、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1、交警隊扣押車輛的期限一般不能超過三十日。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二十日內完成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交警扣車的情形有哪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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