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判定責任雙方。那么 交通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舉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申請怎么進行?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 道路交通事故 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 交通事故 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舉證
1、及時申請復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8年)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還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驗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崗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書,是否已經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 資格。
2、積極舉證證明
對于復核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沒有及時申請復核,這種情況下,若各方起訴至法院,此時還可以進行救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一方戒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申請怎么進行
申請人:xx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 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 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xxx
在交通肇事罪中一般要清楚明確辯護要點,才能有助于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間接的提高人民法院的辦案質量,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關于 交通肇事罪辯護要點 ?接下來由我詳細為您介紹!
一、 交通肇事罪辯護要點
要點一: 判斷車輛是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等。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交通工具。
根據《機動車運行 安全技術 條件》規定,無論采取何種驅動方式,只要其技術參數列明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過20km/h的,可以認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可以認定為摩托車。但對于超標 電動車 被認定為機動車后,能否再據此認定為無機動車駕駛證,實踐有爭議,以后將詳細討論。
要點二: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的判斷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本法所稱“道路”是指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所謂“公路”,根據《公路法》第6條規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并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公路在修建并檢驗合格后,需要移交交通警察管理部門納入管理,否則視為沒有投入使用的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意義上的道路。
所謂“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范圍內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主要是供城市內交通運輸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娛樂活動,并與市外道路連接負擔著對外交通的道路。
所謂“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屬于法律上的擬制“道路”,具體判斷標準有二,一是單位管轄范圍內;二是允許社會車輛通行。核心在于“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理解,即任何車輛均有權利通行的廣場、公共停車場、大學城、大型貿易市場等,包括免費的或收取較小金額通行費的場所。
要點三:關于事故車輛之間碰撞的理解
交通肇事中表現為車輛與車輛、車輛與行人之間的物理接觸,并根據碰撞的部位、作用力等分析交通參與人的過錯程度,此為典型的交通肇事。
另外,交通運行當中,非直接接觸的交通事故在特定交通下也可認定為交通肇事,比如,機動車在行駛當中右側強行超車,導致與右側非機動車安全距離極短,以致非機動車在緊急避讓時撞向路邊的石墩而死亡。此時,對于非接觸式的交通事故依然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要點四:交通參與人行為與事故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判斷
交通參與人行為與事故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劃分事故責任的核心環節。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屬性屬于對事故發生事實和成因的技術評定,雖有證據性質,但非民法和刑法意義上的法律因果關系判斷,因此,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仍需根據責任類型具體斷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具體怎么賠償
1、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2、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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