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駕駛證分很多不同的類型,這些類型駕駛的車輛也是不一樣的,那么A2駕駛證扣分會在什么時候清零,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太平洋汽車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A2駕駛證扣分什么時候清零
以初次領證時間為準,在此之前接受處罰,到期清零,否則進入下一年度。比如你必須在2011年8月30日前接受處罰,8月31日就重新計算了,當然前提你沒滿12分。
新交規駕駛證扣分什么時候清零
一、駕駛證扣分查詢
1、駕駛證扣分查詢可以通過上網查詢,詳情可以上全國駕駛證違章查詢網。
2、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信息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信息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廣東省的需輸入其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姓名,所有數字輸入正確即可查出來了。
二、駕駛證扣分什么時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三、如何計算記分周期
1、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于查驗,禁止轉讓、轉借、涂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四、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
1、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周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并考試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滿分記錄并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駕駛證清零是以初次領取駕駛證的時間為主,一年為一個周期,一個周期有十二分,在清零之前,如果還有扣分記錄并沒有處理的,就會遷移至下一個周期。如果您還有其他汽車問題的可以咨詢太平洋汽車網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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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身份證,駕駛證,在車管所申請辦理違章處理手續。如果在實習期,實習期延長一年。
根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五章第一節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扣滿12分的情況發生時,交警大隊會暫扣駕駛證,駕照暫扣不能駕駛機動車,處理違章后的15天以內,需要報名參加交管所的學習培訓,學習期限為7天,報名時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
擴展資料:
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
1、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周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并考試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滿分記錄并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3、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4、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扣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駕駛證
超速罰款標準,具體如下:
1、超速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處以警告,不扣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可吊銷駕駛證并罰款2000元,計12分。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是什么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具體如下:
1、飲酒駕車、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12分;
2、暫扣駕駛證駕車、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路駕駛低于最低時速、尚未定期安全檢查等一次記3分;
4、未按規行車、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一次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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