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牌照過期屬于不按規定懸掛牌照。扣駕駛證12分,罰款20-200元。
使用臨時牌照不得超過15天,車主應及時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使用正式牌照。如無牌上路,將會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12分。
準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擴展資料:
在使用臨時號牌時候一定要注意臨牌是分兩種的,一種是行政區域內使用,如果您在本地上的是行政區域內臨時號牌請注意只能在當地行駛,不能超出行政區域·。如果出了行政范圍是可以因無證駕駛被交警處罰的。
另一種就是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因為很多車主因為優惠政策問題到外地購買車輛,這時候就應該辦理一張跨行政區臨時號牌,當有了這種號牌之后就不用擔心跨區域行駛的問題了,同時有時間限制,一般在15天以內為有效期。
臨時牌照粘貼注意事項
應當同時粘貼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右上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同時不能被交強險標志等遮蓋。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內后風窗玻璃左上角。其他類型車輛由于受安裝條件限制,臨時行駛車號牌仍為1張,但應當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以保障駕車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汽車臨時牌照
要被處以罰款和記12分的處罰。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一條“道路交通安全違章記分”第5項:
機動車輛司機如犯下列其中一項罪行,每項罪行均須被扣12分。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被故意覆蓋、污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機動車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遺失、遺失、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機構申請更換或者更換。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辦公室應檢查提交的證書和代金券,收回牌照或駕駛執照沒有丟失,丟失或損壞,并發出一個新的牌照或許可證之日起1天內驗收,并出具新的牌照或新的車牌之日起15天內驗收。機動車原車牌號保持不變。
補發或者換發臨時駕駛執照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交通管理機構申請領取臨時駕駛號牌:
(一)不賣。
(二)以購買、劃撥或者贈與方式取得機動車未登記的。
(三)進行科學研究或者完成實驗。
(四)因軸重、總質量、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而不予登記的特種機動車。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分析:臨時牌照過期上路的扣12分,罰款200元。臨時牌照過期未更換的,屬于未懸掛車牌照,對機動車駕駛人扣12分。
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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