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車輛數量的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也越來越高。我們一般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選擇處理方式都是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發生交通事故起訴對方流程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就讓為大家帶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發生交通事故起訴對方流程交通事故賠償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一)立案階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二)庭前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三)開庭審理階段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隨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后意見,庭審結束。(四)裁判階段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后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二、一般離婚案的律師費用大概多少一般離婚案件的律師費用,往往都需要當事人跟律師充分協商、洽談的。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或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費用。其二,風險代理: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往往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啟動費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為10-20%)的報酬。而實際收取的費用是多少,這還需要考慮到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三、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材料(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流程如下:
1、確定管轄權的法院;
2、管轄法院確定后,需要起草起訴狀;
3、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等待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一、交通事故發生后的應對措施。1,撥打120或999急救電話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當的緊急救助措施。2,保護好現場。如果因為救助傷者或恢復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對傷員、車輛的位置進行挪動的,一定要標好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3,自行達成賠償協議或者撥打“122”電話報警。二、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1,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3,行政處罰。需要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行對責任人作出處罰裁決書,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4,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三、訴訟與執行1,明確交通事故賠償主體。具體詳見本網站其他條文。2,根據訴訟請求找好充分的證據。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可以參考本網站相關條文。3,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一審訴訟、二審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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