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扣12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其中除了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輛等常規營運車輛外(不含公交車),在新規則中還首次加入了校車。
2、嚴重超速: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3、故意遮擋號牌:從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一律會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對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規定,對于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牌照架會受到罰元并扣6分的處罰。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如果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車(沒有事故、車輛故障等原因)將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處罰。
5、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6、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新增)
校車準駕駕駛資格:駕齡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無飲酒或者醉酒后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
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7、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酒后駕車除了扣除12分之外,還將扣押駕照6個月,并給予相應的現金處罰。對于醉酒駕車則是吊銷駕駛證的處罰,除此之外還有刑事責任的處罰,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
8、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該行為實際上講越級駕駛可以視為無照駕駛。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還有權利給予罰款和扣車等處罰。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者將會受到12分的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偽造、更改號牌和證件:對于使用偽造、擅自更改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等行為將會一次性扣除12分。
1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都會受到12分的處罰。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具體扣分細節如下:交通違法的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系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詳解下面具體扣分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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