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處理事故流程
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下:
1、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并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并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以便日后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并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后,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并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后,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后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后聯系進行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不適用快速處理流程的情況如下: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與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事故;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綜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適用快速處理流程的,如果當事人對賠償問題有爭議,就只能夠通過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是什么樣的
1.事故發生后,我們應立即點亮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輛后面設置危險警告標志。這樣做可以防止后車追撞,確保車內乘客和車輛的安全。
2.設置警示標志后,我們將在事故現場拍照取證。現場拍照主要是為了向保險公司提供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前拍照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的違約。
3.拍照取證后,要確認對方車輛是否無證,判斷對方是否喝酒。如發現上述任何情況,應立即報警,不得移動車輛;如果沒有發現問題,可以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4.接下來,我們將詳細檢查對方的文件。要檢查的文件包括:身份證、駕照、駕照、車牌號碼、保險憑證和年檢憑證。
5.雙方打電話給被保險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的時間、地點和損失。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在接受事故后會反饋一個報告號碼,需要在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時使用。
6.取得保險公司報告號后,可填寫事故快速處理協議。如果車上沒有協議打印件,也可以用白紙代替。事故情況、雙方信息、事故責任應在白紙上注明,事故當事人應在紙上簽字。
7.事故現場快速處理流程完成后,事故當事人可以到指定的損壞點進行損壞固定。
8.損失確定完成后,事故當事人可以各自回家。車輛維修完成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單方面責任事故需要向全方位保險公司確定損失和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可以向任何保險公司確定損失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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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處理辦法有哪些?
1、應保護好事發第一現場,并及時向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2、及時報案。帶上你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開上受損的車到你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3、定損。4、修車。5、開具證明。6、遞交單證。7、領賠款。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很多人都擁有了屬于自己的機動車,隨著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開始不能避免的發生了。雖然經常從媒體中看到的都是出現了人員傷亡損失慘重的交通事故,其實大多數時候的交通事故并沒有那么嚴重,更多的只是小追尾、小碰擦。那么對于這些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處理辦法有哪些呢?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一、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司機如何處理? 1、應保護好事發第一現場,并及時向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如果確定要負責任,不管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確定不負責任,就不必向保險公司報案。因為這將決定你明年續保時能不能得到安返。 2、及時報案。帶上你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如果被扣就不用帶了),開上受損的車到你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 3、定損。拿著《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定損人員,并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后,會給你一張《定損單》,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遺漏修理; (2)、注意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 4、修車。送車時要拿上《定損單》,把它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將按照《定損單》上所定項目修車。車修好后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后把自己的車提回,同時索要加蓋了修理廠公章的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 5、開具證明。拿著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警隊結案,得到一張加蓋公章的《事故證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件。 6、遞交單證。將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著領賠款了。 7、領賠款。大約在一星期之后你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公章,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出游回來后,你還應該將愛車帶到汽車修理廠去進行一次保養檢修。二、交通事故傷亡怎么賠?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賠償如下: 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承擔限制賠償責任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則依照法律規定。 2、致人損害,造成他人殘疾或死亡的,侵害人應適當補償受害人或死者遺屬的其他損害。 3、故意侵害他人且情節惡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予以民事制裁。 4、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者用具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處理辦法,雖然這些小事故處理起來也方便而且損失也不是很大,但是這些小小的事故每一個都在驚醒著大家開車的時候要注意力集中,警惕道路上的各種突發狀況,隨時保持謹慎。這些小事故如果不稍加注意將來也必定會因為這些細節釀成大錯。
撞車無人傷怎么處理
被車撞了沒受傷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都有哪些種類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根據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7、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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