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高速公路 超速扣分 標準如下: 1、 超速處罰 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21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第一款第九項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第二條第一款第五項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1、小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達20%,不扣分,罰款50元至200元。2、小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記3分罰款200元。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記6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兜缆方煌ò踩`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1、小汽車在高速公路上 超速 未達20%,不扣分,罰款50元至200元。 2、小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記3分罰款200元。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6分。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12分。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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