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fā)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侵權的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交通事故中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主要依據其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來確定。一般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負事故全部責任:
(1)當事人逃逸,導致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事故事實無法查明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現場證據的,導致無法查明事實的;
(3)當事人主觀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4)因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
(6)駕駛機動車發(fā)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事故現場,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
(7)因未避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執(zhí)行緊急任務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8)因車輛裝載物掉落或遺灑導致交通事故的;
(9)機動車倒車時碰撞車后的行人或者車輛的;
(10)機動車在交叉路口遇到紅燈繼續(xù)通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11)機動車違章進入非機動車車道導致事故的;
(12)非機動車逆行導致機動車發(fā)生追尾交通事故的;
(13)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超越其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分析:這些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需要負全責:
1、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有一方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另一方無過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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