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車子過戶需要的手續:將車開到檢車處;攜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車輛購置稅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件、買賣雙方戶口證件、居住證等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過戶成功。
汽車過戶程序賣方需要準備的手續:
(1)原車主(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若是公戶,則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
(2)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
(3)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
(4)原始購車發票(或上次過戶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
(5)購置稅完稅證明
汽車過戶程序買方需要準備的手續:
(1)新車主身份證原件1張、復印件3張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張(若是公戶,則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
(3)限購地區還需準備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原件一張,復印件3張
(4)如果買方是外地戶口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13
汽車過戶程序過戶
(1)簽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
(2)查詢違章,如有違章或是驗車超期都不能過戶。
(3)前往二手車交易市場,或任何可開具發票的地方,開具過戶票。
汽車過戶程序上牌
前往車管所,或車管所駐二手車交易市場處辦理上牌流程。
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和照相,需繳納拓號費。領取車輛照片,貼于檢查記錄表上。
查驗違章,通過后,持相關的證件和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與過戶票到相關的窗口辦理,交付原來的車輛手續和車輛號牌、選號、出新的行駛本、稅務登記證、新號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2021修訂)》
第二十五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讓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六條 申請轉讓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在機動車質押備案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質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質押備案。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轉讓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和變更事項,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制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在轉入地交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第二十八條 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待出口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六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讓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機動車;
(四)屬于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三十條 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讓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讓登記時,應當提交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并在辦理轉讓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子過戶需要帶些什么資料
車子過戶需要準備的資料: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交強險證明、車輛商業保險證明、車輛購車發票等。
1、身份證明
賣方和買方都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2、車輛行駛證
車輛行駛證是車輛的重要證件,它記錄了車輛的基本信息、所有人信息、車輛的技術參數等。
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車輛購置稅是指購買新車時要繳納的稅費,如果車輛購置稅未繳清,則無法進行過戶手續。
4、車輛交強險證明
車輛交強險是指車主必須購買的一種保險,它可以保障車主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經濟損失。
5、車輛商業保險證明
車輛商業保險是指車主自愿購買的一種保險,它可以保障車主在發生一些非交通事故時的經濟損失。
6、車輛購車發票
車輛購車發票是指購車時的發票,它是車輛的重要憑證之一。
車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汽車過戶需要以下資料: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登記副表(車輛所轄區車管所抽取,帶身份證、行駛證去抽取)、車輛購置附加稅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如果是外地戶口,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的暫住證需要滿一年。
車輛過戶是作為動產權屬轉移的關鍵環節,通過提交相關的資料、證明,和相關手續,辦理過戶,實現車輛所有權由甲方所有轉移至由乙方所有,完成所有權的轉換。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手續需要完成。
1、作為交易甲方,應當提供購車的原始證明,購車發票,車輛原始合格證明、車輛登記證等,并須提供個人的身份證、駕駛證等復印件。同時,須配合簽訂售賣合同。
2、作為交易乙方,同樣需要備齊以上有關證件、證明和復印件。
3、簽訂交易合同或并辦理再交易票據,仔細核實車輛車檢證明、車輛交強險等交納的具體情況,仔細核查交易條款,完成動產交易。
4、到地方交易大廳或車輛登記管理部門,進行車輛過戶預登記,登記過程。經過一定時段的法定宣示期后,確認車6輛權屬無異議并無其他附帶權限后,完成正式登記。
到了這時,車輛所有權才算是實現了所有權的轉換,真正實現了有購買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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