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傷殘鑒定前可以起訴么
原則上是要做傷殘鑒定后才可以起訴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如果沒有傷殘鑒定,你的賠償標準都無法進行準確的計算起訴后的權利得不到保障,一般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受理理。如果是先期間治療的費用不夠可以通過當地的交通部門調解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醫療費用。
不做傷殘鑒定可以打官司嗎?
不做傷殘鑒定可以打官司嗎?發生車禍后,因為想到起可能沒構成傷殘,就沒去做傷殘鑒定,但是對方又不給予賠償,想到法院起訴對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有了,就是沒有傷殘鑒定,可以起訴對方嗎,還需要去做傷殘鑒定嗎???可以打官司,但需做傷殘鑒定。可以自己去申請或起訴后到由法院制定的機關去做,但如果對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因為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判決賠償金額及責任劃分的依據是公安機關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傷殘鑒定等級書,法院不是傷殘等級認定的機關,不做鑒定法院沒有判定賠償的依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傷殘的情況下而不申請做傷殘鑒定的,法院可以開庭,但是不會支持傷殘賠償項目;建議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委托鑒定,一旦評上級,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都會得到支持。在法律中,對法院的案件審理有一個總的審理期限的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為三個月(應扣除其中的鑒定時間),法院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裁判。如果說自己沒有進行傷殘鑒定的話,那么法院是可以開庭的,這個和自己做沒做傷殘鑒定,沒有多大的影響,但是沒做傷殘鑒定,對于賠償的項目法院不會支持應該先鑒定,因為只有鑒定了才能算出民事起訴狀中主張的賠償金額(比如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法院才好計算訴訟費,而且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也更充分。所以不做傷殘鑒定可以打官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三十、 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交通事故先評殘還是先起訴
兩種都可以。先鑒定的話,在起訴時就不需要同時附帶傷殘鑒定申請書了,賠償清單主張也比較清楚。但是保險公司可能會不認定你的鑒定結果,他們會要求重新鑒定,但是這個也沒有關系,如果鑒定結果是一樣的,那么保險公司需要付兩次鑒定的費用。如果鑒定結果比原來輕,那么第一次鑒定費用是你出。先起訴也可以,起訴時同時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下來以后再追加賠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期限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傷殘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項規定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選擇。如果說委托人對該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急用,約定了比30個工作日少的時間,鑒定機構也答應,這當然也是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此外,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提供鑒定材料是委托人理所應當辦的事情,但是,鑒定機構不能嚴格規定委托人在準確的時間內提供,全靠委托人自己的自覺性。如果把委托人提供鑒定材料的時間也計算在鑒定時間里面的話,要是委托人外出耽擱了提供鑒定材料的時間,那么本來就需要比較長時間進行鑒定的時間就更縮短了,很可能鑒定人為趕時間沒有更仔細鑒定,從而影響到了鑒定結論的準確性。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被鑒定人出入院記錄;
2、被鑒定人病歷本;
3、被鑒定人疾病診斷書;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被鑒定人身份證明材料;
6、傷殘鑒定委托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車禍要做完傷殘鑒定才可以起訴嗎?
一、車禍要做完傷殘鑒定才可以起訴嗎
1、車禍要做完傷殘鑒定才可以起訴,起訴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 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相關推薦:
外省車輛如何在本地年檢(外地牌照如何在本地年審)
車輛的牌照丟了怎么補辦(機動車牌照丟失如何補辦)
五一放假高速是否免費(五一期間收高速費嗎)
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標準(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中有誤工費嗎)
車禍撞死人怎么處理(車禍如果撞死了人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