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3)出示證據(4)宣讀鑒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四)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五)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交通糾紛怎么起訴
發生交通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起訴:
1、收集證據: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收集相關證據,包括現場照片、視頻、交通事故處理單、證人證言等,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
2、尋求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構尋求調解,如果能夠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則可以避免走司法程序;
3、提起訴訟:如果經過調解仍然無法解決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首先,需要選擇合適的法院,即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然后,填寫起訴狀,詳細陳述案件事實和要求,并提交相關證據。最后,繳納訴訟費用,并等待法院受理和審理案件。
交通糾紛起訴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即交通糾紛的發生需要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如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
2、有合法的請求:即起訴方需要有合法的請求,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3、案件屬于法院管轄:即案件需要屬于法院的管轄范圍,如交通事故糾紛可以在發生地或者雙方當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請求合法、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即起訴方的訴訟請求需要符合法律規定,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
綜上所述,針對交通糾紛的起訴需要考慮到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風險,可以在起訴前咨詢律師或者司法機關,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進行合理的選擇。同時,在起訴前,也可以嘗試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以避免訴訟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如下:
一、選擇被告: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人即被告是肇事車主。基于保險合同關系,以及《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因此,起訴時至少存在兩名被告,即肇事車主和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二、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即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的訴訟主張,整個訴訟程序也圍繞著訴訟請求是否能夠成立來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三、證據很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事實需要證據依托。案件審理過程,實際上就是對雙方證據的質證認證過程。訴訟中有嚴格的證據規則,原被告雙方必須按照固定的規則進行。
四、管轄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準確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屬于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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