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一個賠償是比較重要的,對于交通事故的賠償來說,交通事故的賠償需要按照相關的項目來進行賠償,對于交通事故的一個賠償項目來說,主要就是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一些費用。一、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是什么分為兩種情況,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或死亡。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2、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3、因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1、醫療費: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它費用(參照費用清單、醫院發票);
2、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適當確定,張家口標準30元/天×住院天數;
4、誤工費:受害人固定收入×誤工時間或職工年收入÷365×誤工天數或職工年收入÷12個月÷月計薪天數21.75天×誤工天數(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5、護理費:陪護人每天收入×護理天數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或者職工年收入÷12個月÷月計薪天數21.75天×護理天數或者每天100元;
6、住宿費:在外地治療時賠償,當地治療一般不賠償;
7、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相關票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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