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出了事故司機怎么處理
大車出了事故,首先應當確定事故現場有無傷亡人員,若存在傷亡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實施搶救措施;大車出了事故后,應當立即報警處理;大車出了事故后,不方便進行挪動的,應當設置提醒標志;大車出了事故后,駕駛人員應當在現場等待交警過來處理等。
1、大車出了事故,首先應當確定事故現場有無傷亡人員,若存在傷亡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實施搶救措施;
2、大車出了事故后,應當立即報警處理;
3、大車出了事故后,不方便進行挪動的,應當設置提醒標志;
4、大車出了事故后,駕駛人員應當在現場等待交警過來處理等。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傊?,電動車逆向行駛撞車,對方不存在過錯,則逆向行駛者根據對方的交通方式承擔全部責任或大部分責任。處理交通事故步驟依次是受理報案、現場處理、責任認定、裁決處罰、損害賠償調解、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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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重大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理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1、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規定追加記分;
2、處罰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者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后果,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吊扣駕駛證合并執行不得超過18個月;
3、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項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項的,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五、六項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并吊銷其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擇一重處】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第八十二條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發生嚴重車禍需要怎么處理
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撥打報警電話110、122,急救電話120,若人員被困車內,還要急時打119通知消防隊救援并且保護現場。開啟雙閃燈,在車后50至100米處放置反光三角架,夜間要開啟示廓燈、后位燈,并擴大示警距離。
但在移動現場前,要將事故車輛、傷員倒地位置、痕跡等進行固定,標劃??上扔檬謾C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固定并攝像。
嚴重的交通事故應該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立即撥打急救電話;
2、立即報案;
3、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交警到場后維持交通秩序;
5、現場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如果不幸發生較為嚴重的事故,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搶救傷者和財產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如果有傷者時,應查看傷者傷情,立即撥打110或者急救電話120。如果傷者的傷情需要,必須采取正確的臨時救護措施,移動時應當標明原來的位置。如果有骨折時,搬動要小心;出血厲害時,應先止血等,再送醫院,然后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災發生時,首先要迅速滅火,以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報警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時,當事人應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有管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案。在事故發生地沒有執勤民警時,應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報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災,當事人應當首先撥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報案時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車牌號碼、人員傷亡、損失等情況。如果交通事故傷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響的,當事人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面這些情形下,即使事故不是太嚴重,當事人都應報警: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不即行撤離現場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如果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可以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天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當事人只能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重大車禍司機怎么處理
重大車禍司機怎么處理如下:
1、作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
2、保留好現場,固定有關證據;
3、與交警及時做好溝通;
4、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如對認定結論有異議,應在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復核。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時報警,由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做出劃分;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受傷的,要及時把傷者送往醫院搶救且打電話報警。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綜上所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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