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一般不會扣分。
在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因此對于闖黃燈的行為,是否違章主要看其在黃燈亮起時所在的位置,越過實線亮起則應快速通過不算違章。
闖黃燈的判定標準如下:
1、在黃燈亮之前,車身駛過停止線。此時只要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就可以繼續行駛到對面路口。
2、如果黃燈亮了之后才駛過停止線,主要有兩種情況。首先車輛駛過行駛線后立刻停車,沒有任何移動跡象,就不會被處罰。但如果汽車駛過停止線后,還有明顯的移動,這樣就會被電子眼記錄下來,導致被判定是闖黃燈。
3、如果黃燈亮起來后才駛過停止線,并沒有停留,直接行駛到對面路口,這種就會判定闖黃燈。
4、如果汽車還沒有到紅綠燈路口,就看到亮黃燈了,且立刻加速搶黃燈,這種也會被判定闖黃燈。
闖黃燈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如果只有闖黃燈一方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闖黃燈算違章。交通法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原地等待,如果司機不停快速駛過,交管部門就視為“闖黃燈”,其性質等同于闖紅燈。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一、黃燈剛亮闖過去扣分嗎
1、亮黃燈開車過去扣分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的,具體如下:
(1)當黃燈亮時,車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話可以繼續行駛,是不扣分,中間停下也不會扣分;
(2)闖黃燈違章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罰,是否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在通過有燈控制路口時,應減速慢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_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違規扣分行為有哪些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20以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5、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6、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7、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了4小時沒有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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