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 交通事故 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 二、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后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三、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立案 調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鑒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并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 醫療費 及事故責任 保證金 ,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支隊法制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法制科受理后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八、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調解 書》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終結或當事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協議的,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再調解。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7)》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 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基本流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一: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二:責任認定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三:處罰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6.執行處罰。四;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五:訴訟途徑解決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6、受害人申請執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上。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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