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闖紅燈是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行經交叉路口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可并處200元罰款。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但并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志”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法律分析:闖紅燈一次記6分,罰款200元。 如果司機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即使車身車頭已經過了停止線,但車尾沒有過線時停車,一般不會被處罰。但是如果沒有停下,而是繼續前行就會被認定為闖紅燈,所以行車中一定注意路口信號燈、停止線等標志,還要注意保持安全車距。 如果駕駛人對違章處罰結果不服,可以向交警部門進行復核申訴,如果確實屬于電子眼誤拍、避讓事故車輛等情形的,可以撤銷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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