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是怎么樣流程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交警隊接到報警后,立即出現場,扣押事故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
2、勘查現場、拍照、測量、畫出事故現場圖,對于一般的的事故,現場就能劃分責任的,直接劃分責任出具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事故比較嚴重的或者現場不能劃分責任的,要扣押事故雙方的車輛,然后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例如車速、剎車系統、碰撞痕跡等等;
3、根據鑒定結果和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作出事故責任劃分,并下達正式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即可放車,返還證件;
4、對事故雙方進行一次調節,如果能達成協議,直接簽訂協議互相賠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調節結束,交警隊的工作即可完成;
事故雙方就賠償的問題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事故處理中,事故雙方有違法行為的,例如醉酒駕駛、吸毒駕駛、故意撞人、造成人員死亡等等交警會及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拘留當事人。
車輛事故流程怎么走
車輛事故流程具體如下:
1、現場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到達事故現場后,對現場進行拍攝、收集證據的過程。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2、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2)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3)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處罰:交通事故的處罰規定的構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4、賠償調解: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2)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3)交通事故調解賠償的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5、訴訟途徑解決:交通事故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時,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受理。
交通事故處理具體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綜上所述,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警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交通事故處理要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以下程序: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
5、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處理的全部流程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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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處理的比較好,主要要遵循以下幾個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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