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乘坐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在確定民事賠償主體時,首先應該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根據責任劃分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承運人負有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情形下,承運方與事故的其它方構成共同侵權,共同侵害了乘車人的人身權或財產權,兩方都是民事賠償主體。第二種是承運人對事故的發生無責任,其余方負有事故全部責任的情形下,就發生了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出租車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余方承擔侵權責任,也可要求出租車司機承擔違約責任。坐出租車出事故,在以侵權損害賠償關系為由主張權利時,是以客運出租公司作為賠償主體,還是以客運公司和司機共同作為賠償主體,應視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法規,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其次,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條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對于坐出租車出車禍,乘客受傷的情形,是需要由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賠償的,是需要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的,其具體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各地的賠償標準以及收費憑證上的價款不同,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對于有保險的情形,由保險公司先進行在其保險責任限度內的賠償,對于不足的部分,由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至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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