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向對方索賠
交通事故受害方向對方索賠的方法是:車輛有保險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或者沒有商業險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承擔;車輛沒有保險或者雙方均為非機動車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車輛有保險的理賠方法:
(一)交通事故主次責任的劃分情況:
1、主次責雙方均為機動車的情況:
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雙方按主責方70%,次責方30%的比例賠償;
2、主次責雙方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情況:
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承擔80%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二)保險的賠付范圍:
1、交強險: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交強險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第二,交強險的賠償項目:
(1)維修費: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2)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8)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1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1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2、商業險:
交通事故商業險賠償比例并沒有明確規定,而且商業險的類別也很多,不同商業車險的賠償標準,賠償范圍和賠償對象都是不一樣的。發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承擔。
(三)走保險流程:
1、及時報案:
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遞交索賠:
確定事故責任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證明和材料,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提交的證明和材料包括:
(1)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2)保險單;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確認理賠:投保人對車輛定損清單沒有異議,即可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將相關憑證交給保險公司。
5、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與索賠權益人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向索賠權益人支付賠款,涉及第三者責任的理賠甚至可以被保險人授權直接將賠款轉賬至第三方。
6、協助追償:
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車輛沒有保險和雙方均為非機動車的理賠方法:
(一)車輛沒有保險的情況:
1、主次責雙方均為機動車的情況:
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2、主次責雙方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情況:
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主次責雙方均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情況:
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于交通事故賠償存在爭議的解決方法有:
1、雙方協商: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根據全責方的經濟狀況,可以要求分期賠償或這一次性賠償;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流程如下: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當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進行審核。
(3)當事人對調解的時間以及地點進行確定。
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4)進行調解。
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相關材料,包括:
①受傷者身份證明;
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③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④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⑤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⑥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⑦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⑧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⑨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
(3)開庭審理,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4)裁判,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出車禍后怎樣處理賠償
摘要:保險理賠簡單的說,就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后,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這個保險有很多種類,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車險,也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后需要理賠,那么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后保險理賠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交通事故賠償程序】出車禍后怎樣處理賠償交通事故理賠流程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交通事故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主要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死亡受害人近親屬或者傷殘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的賠償金。
調解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賠償技巧
一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出具證明材料。
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二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定之全部損失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賠付規定之部分損失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五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車輛定損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在修理車輛過程中發現修理項目和費用超出保險公司的定損范圍的,應當與機動車所有人、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追加定損,或者選擇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假若徑行對車輛進行修復的,將須承擔不必要的修理費用。
證據的收據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復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信息。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為偽造證據。
3、關于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鑒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項目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項目。
車禍定責后怎么理賠
車禍定責后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及時報警,先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再由雙方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就賠償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雙方都有責任的,沒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只是輕微傷的,可以私下協商解決,造成人員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應立刻搶救傷員并保護現場,然后報警處理。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兩條,一是肇事人在事故中負主責或者全責,二是受害人死亡,只要達到這兩條,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定責一般需要10日。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1、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會考慮很多方面,比如機動車的機械性能是否完好、車輛證件、保險是否完備,駕駛人資格是否合格,當時路面情況是否影響行駛。
2、事故發生時雙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和避讓措施,有沒有其他違章行為,事故的原因及因果關系等,證據是否充分。
3、交警在認真分析上述情況下,依據認定交通事故的規定及法規,正確認定事故責任,然后根據責任劃分調解事故賠償問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就只有起訴法院解決了。
4、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末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相等怎樣理賠
1、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為五類: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2、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3、同等責任也分情況: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交通定責后這樣理賠:
1、被保險人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2、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人員傷亡情況;
3、根據相應的票據、憑證進行理賠;
4、后續的賠償費用可以一并進行處理。
車禍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理賠流程:
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后,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
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并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的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的嗎
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必須雙方本人都到交警隊簽字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代領嗎
如果本人確實無法親自領取,可以由他人代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車險理賠流程
1、出險
一句話概括,只要是讓保險公司掏錢給你修車,都可以叫做“出險”。包括單方事故、雙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車停路邊上被人劃了也可叫出險。
2、報案
發生保險事故后,首先需要撥打122事故報警臺,如有人員受傷,還應立刻撥打120急救電話。
通過交警判定責任方,有責任的一方負責撥打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報案,保險公司客服人員會告知理賠所需要的單證,并進行相應的理賠引導。
如果是單方事故或輕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將車開走,并在出險后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即可。
3、查勘定損
如果是輕微事故,車主可直接將車輛開到定損中心進行定損。
如果損失較大的,保險公司會派查勘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查勘。然后把車開到維修單位去確定損失,就是定損,定損需要有保險公司、修理廠以及客戶三方共同參與。
修理廠會給針對你的車子損失情況給出一個修理方案:該方案包括哪些配件要換,哪些配件要修,材料費多少錢,人工費多少錢,由保險公司的專業定損人員確定無誤之后給出一個維修總金額,這個金額就是保險公司賠付給你的金額。
如果理賠金額超出承保上限,那就需要車主或有責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補差價。
當發生交通事故后,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判定對方全責的情況下,首先對方的保險公司會在限額內進行先行賠償,如果超出限額,那么則由肇事方承擔。賠償的范圍也很廣,需要根據車禍對受害者造成的傷情和財產損失來計算。
(一)車禍對方全責賠償標準
1. 基礎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 造成傷者殘疾: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 造成傷者死亡: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車禍對方全責如何索賠
1. 保存好交通管理部門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對方全責,根據自己的損失向對方主張賠償。
2. 根據對方的車輛信息、駕駛人員、車主、投保機構等確定責任人。
3. 如果受害者出現財產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車輛的維修費、損耗費等合理的費用。
4. 受害者有人身損害的情況的,根據自身的傷情來計算賠償,包含治療費用,護理費用等內容;造成傷殘和死亡的,還可以申請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主張精神撫慰金等。
出車禍對方全責時,全責方是需要承擔所有賠償責任的,對于受害者來說,可以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申請賠償,遇到拒絕賠償的肇事者,要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準;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情況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也有所不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責任后,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不夠賠償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如何索賠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認定與復核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4、處罰執行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起訴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其他事項
1、出現事故后,要同時給保險公司打電話;
2、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了;
3、去4S點維修車輛。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華律網提醒您,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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