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是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報案: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報案后,按照管轄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責任認定對于一起交通事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一步。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 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做出認定。
4、根據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肇事責任人做出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立案處理。比如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這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損害賠償調解:交警部門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都同意的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告知其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后都會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而平常處理案件中遇到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治療費用的問題,關于治療費用建議可以先從肇事者墊付,同時和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將交強險中10000元的治療費用先打到醫院的賬戶上供傷者治療,最后就是家人得積極籌備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法律分析:不管發生的交通事故大小,不要想著逃離現場,首先應該按照規定在車輛后方放置反光警示標識牌,以防造成后車追尾發生二次事故。
交通事故不嚴重,無人員受傷,為了不影響交通安全,可以先拍照或者錄像保留證據,把車輛靠路邊停放,雙方協商私了(協商成功要有證明人,省的有一方反悔,可能就會涉及事故逃逸),如果協商不成,撥打報警電話122,等待交警到來劃分責任認定,同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定損。
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情況下,要保持頭腦冷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先把受傷人員救治到安全位置,撥打122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120,如果有火情或受傷人員無法移出時,同時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當然不要忘了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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