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是汽車現在十分常見的一種是事故,追尾指的也是那種輛車中一車撞到另一車的情況,對于這樣的追尾事件時有相應的保險會進行理賠的。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 追尾人保車險理賠流程規定 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追尾人保車險理賠流程規定1、及時進行出險報案。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請您及時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保險公司的專業客服人員會告訴您理賠需要的有效單證,然后進行相應的理賠引導。
2、做好現場勘查工作。保險公司理賠服務人員接到報案電話后,會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勘查和處理,和事發當事人商定損失的額度和需要維修的方式。同時進行相關證據材料的初步收集,并提醒保存好理賠所需的有關單證。
3、提交正式的理賠申請。準備好理賠所需要的單證后,可到當地的保險公司柜臺辦理理賠正式申請。如果當地沒有理賠網點或者到柜臺申請不方便的用戶,可以將理賠申請材料郵寄至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4、開展理賠審核工作。保險公司接收理賠材料后,就開始進行理賠調查及審核工作。
5、做出理賠的決定。經過一系列的審核,保險公司才會及時作出關于理賠決定。對于決定賠付的部分將發送賠付通知,并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等方式支付保險金。決定不予賠付的,將發送拒賠通知,并退還相應的申請材料。
二、 追尾責任認定怎么賠償1、首先是,如果第一輛車剎車后,被后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后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大同小異。
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賠付前車的損失;二是自己車的車頭損失;三是車尾損失。
2、追尾后在賠付前車損失時,根據目前的交通處理規則,是百分百的全責,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
3、自己車頭的損失,視情況看,如果交警認定是剎車不及造成,由車主自己“埋單”,如果是被后面的車撞上再往前擠的,則由后面車輛賠付。不管那種情況,該車的保險公司都不予理賠。
4、自己車尾的被撞損失,則由后車賠付。而最后一輛撞上前車造成的損失,主要涉及兩塊。一是撞前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車頭損失,同樣要看情況分別處理。
三、 追尾事故責任認定規則(一)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二)追尾事故通常是指兩車之間未能保持一定的車距,由于后面一車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車子突然減速造成的兩車接觸、撞擊所導致的交通事故。這個追尾事故的責任按照不同的情況區分進行:
1、 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第一輛車無責,第二輛車負責第一輛車的損失和車前部的損失,最后一輛車負責第二輛車后部的損失及個人的損失。無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故原因及責任無爭議的,交警應按快速處理程序當場解決。
車被追尾后,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根據責任書進行賠償。如果事故認定追尾車輛全責的話,可以憑認定書和車損維修費用單據發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交強險財產損失的賠償。
汽車發生追尾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而汽車追尾事故的賠償一般是包括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