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如何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如下: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制定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 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應當如何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法律分析:1、交警主持調解,這種比較常見,事故后雙方愿意協商,爭議不大的,涉及傷殘的一般交警是不給調解的,交警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直接在事故認定書上達成調解方案。2、保險公司主持調解的,這種部分保險公司在搞,比如平-安,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找理賠人員協調,看能否達成協議,如可以的,雙方可以直接簽訂協議,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轉給傷者。或者雙方依據調解內容到交警隊出具調解書都可以。3、雙方協商不了的,只能起訴了,起訴后法院一般對交通事故也先主張調解,能達成一致的,則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交通事故調解如何進行
一、交通事故調解如何進行
1、交通事故調解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2)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
(3)開展調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2、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七十六條
調解開始前,交通警察應當對調解參加人的資格進行審核:
(一)是否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權委托書是否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遺產繼承人是否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必要時可以要求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
(二)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是否是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其他人員。
對不具備資格的,交通警察應當告知其更換調解參加人或者退出調解。經審核,調解參加人資格和人數符合規定的,進行調解。
二、交通事故和解后能夠反悔嗎
交通事故和解后不能夠反悔,否則應當承擔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系民事合同行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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