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項目計算公式
經常在新聞上看到某某地方發生交通事故,某某地方兩車相撞造成幾死幾傷的情況時有發生,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成為大家所關注的問題,在此我為大家整理后編輯13個標準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以及例如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這樣的計算公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項目計算公式 1、醫療費 (一)醫療費的概念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后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 二、誤工費 誤工費的概念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概念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在醫院接受診療期間,需要進行伙食消費,而由相關責任人依據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發生與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的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四、護理費 (一)護理費的概念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間,由于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并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護理費的發生是受害人恢復健康所必須的,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也是直接的,應當予以賠償。(二)護理費賠償金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五、殘疾賠償金 (一)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概念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不僅影響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響了其獲取經濟收入的能力,為了維持生活,需要對其進行生活補助,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這項生活補助費用進行的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維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二)殘疾賠償金 六、殘疾輔助器具費 (一)殘疾用具費的概念殘疾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于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說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二)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 七、死亡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補助費)的概念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后果,應當受到賠償。(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 九、交通費 (一)交通費的概念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二)交通費賠償金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 十、住宿費 (一)住宿費的概念住宿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與交通費一樣,住宿費的發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帶來的后果,應當給予賠償。(二)住宿費賠償金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十一、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 (一)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概念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二)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 十二、車輛停運損失費 (一)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二)車輛停運損失費 十三、喪葬費賠償 (一)喪葬費的概念喪葬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為處理死者的喪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費用,有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喪葬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應當給予賠償。(二)喪葬費賠償金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醫療費賠償金額為醫療期間實際花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2、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3、誤工費賠償金額: 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 無固定工資的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種情況: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狀況的。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致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布后,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賠償金額: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基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交通費賠償金額:交通費賠償金額=往返費用×往返次數×往返人數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外地親屬處理事故在事故發生地住宿費,按照票據計算。 7、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 8、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最高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 第一種情況: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第二種情況: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第三種情況: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附錄B的方法計算。 10、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對于以上內容要仔細閱讀,因為各個地區的經濟水平不一樣,所以其標準難免會有出入,在事故發生以后我們要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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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怎么算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1、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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