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關于出車禍死人怎么賠償多少錢呢的回答,一、未經醫院搶救死亡的:1、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官方統計數據(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純收入)×年限(60周歲以下20年;以上每增加1年賠償少1年;75周歲以上,賠5年),確定。3、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近親屬可據實要求,各地法院掌握標準不一,石家莊交通事故死亡的一般不超過2-5萬。4、交通費:未經醫院搶救的,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經醫院搶救的,還有受害人本人和陪護人員就醫或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全,但法院會酌情確定)5、住宿費:未經搶救的,指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費。經搶救的,還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才能賠償。6、誤工費=誤工期限×誤工收入(一般超過60周歲沒有誤工費,如果確實上班有收入的可以),無固定收入的,參考當地公布的統計數據或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計算。指未經搶救的,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造成的誤工損失。經搶救的,還包括受害人本人的誤工損失。7、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地地官方統計數據(分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未成年人的,計算到18周歲。成年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60周歲以下20年;以上每增加1年賠償少1年;75周歲以上,賠5年。被撫養人為數人的,賠償生活費不得超過受害人收入。8、財產損失: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二、經醫院搶救死亡的:發生交通事故,經過到醫院搶救后無效死亡,除上述8項賠償外,還包括:9、醫療費=掛號費+檢查費+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等,按醫院收費票據相加數額,確定。情況復雜的還涉及后續治療費、康復費、整容費。10、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每日標準,確定。11、營養費=營養期限×每日多少不定,可參考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12、護理費=護理期限×護理人員收入,一般按1名護理人確定,參考誤工費計算。情況復雜的還涉及定殘后的護理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怎樣舉證首先要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其次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然后有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以交警部門已經向當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為前提。(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會法人登記證等。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行使證、駕駛證等)。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三)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2、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客觀:1、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5、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6、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7、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8、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的標準有: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相關的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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