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營養費問題,確實比較難統一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僅有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第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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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營養費怎么算的,一、交通事故中的營養費怎么算的交通事故中的營養費具體看有沒有醫院的加強營養的建議,一般是二三千元。交通事故中傷者的營養費應當以醫囑為準,醫囑上沒有“加強營養”的,一般不支持營養費。關于數額,一般是由法官根據傷者的實際情況酌定,也就是說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在珠三角地區,一般為500-1500元,也有判200元的。二、交通事故賠償要準備什么材料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保單銀行賬戶責任認定書維修發票賠償憑證如果涉及人傷的需要病例醫療發票傷者身份證涉及傷殘的還要傷殘鑒定書。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3)門診病歷本;(4)醫院住院病歷;(5)醫療費發票、后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6)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7)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9)關于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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