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道路交通賠償標準2022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寧夏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規定事故責任方除了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外,應當賠償受害人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自治區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沈陽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沈陽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3、營養費營養費賠償金額: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每天10-20元/天(沈陽各地有差異)。4、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5、殘疾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沈陽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費等費用。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傷殘導致未來的收入減少,或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8)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9)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遼寧省交通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交通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如下: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農村標準只有城鎮標準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雖然是農村戶口(或者未征地農轉居),但只要具備“經常居住地為城鎮”或者 “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鎮”兩個條件之一的,就應當按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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