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喪葬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死亡 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 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 平均工資 計算。 (三)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五)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 交通事故處理 、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六)伙食補助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 (七)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鑒定費 1、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傷殘鑒定 是在治療終止后根據當事人康復后身體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九) 殘疾賠償 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有兩種,即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兩種標準的賠償金額相差非常大,一般可能達到1.5倍。現在法院的做法一般是根據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來判定適用何標準。城鎮 戶口 的都按照城鎮標準,而 農村戶口 的則要考慮有沒有連續一年以上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如果可以證明的,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主張在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首要的就是要搜集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城鎮工作、居住事實的證據。對于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也是如此。 (十)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一)喪葬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侵權責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 侵權 責任法審理 民事糾紛 案件,如受害人有被 撫養 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因此,被撫養人生活費這部分不另外計算。 (十三)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四)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賠償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可以通過私下協商解決,責任人將給予賠償。希望小編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者法律問題,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北京市車禍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人身損害案件中,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受害人居住地(戶籍所在地)的不同,分別適用城市賠償金和農村賠償金兩種不同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的戶籍為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在農村登記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但是,如果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都是城市,相關損害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城市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此外,根據《侵權責任法》,如果多人因同一侵權行為死亡,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也就是說,在同一事故中,如果同時存在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相同的標準確定。
北京市適用于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費支出40346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
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8810元/年。
其他賠償項目,如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通常根據實際發生的原則確定賠償金額,沒有固定的計算標準和公式。
一、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市區標準:1248120元,即62406元×20年。
2.農村標準:48.48萬元,即24240元×20年。
二.殘疾補償
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自行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但職業公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傷殘賠償金可以相應調整。
具體計算方法:
以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100%至10%為一至十級傷殘的補償系數。
(1)城市標準
一級傷殘:62406元×20年×100%
二級傷殘:62406元×20年×90%
三級傷殘:62406元×20年×80%
????
等等。
十級傷殘:62406元×20年×10%
(二)農村標準
一級傷殘:24240元×20年×100%
二級傷殘:24240元×20年×90%
三級傷殘:24240元×20年×80%
????
等等
十級傷殘:24240元×20年×10%
如果受害者不構成殘疾等級,則沒有殘疾補償。
Iii.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應計至18歲;如果受撫養人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則應計為二十年。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計算方法與傷殘賠償金額相同。根據戶籍性質和傷殘等級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被扶養人是指無行為能力且無其他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親屬,受害人在法律上有義務贍養他們。
二是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
三是有多名被撫養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費支出。
例如:
2012年1月,王因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受輕傷。王家有5個兄弟姐妹,父母健在(均為59歲,北京市區戶口,需子女撫養),還有2個雙胞胎姐妹(10歲)留守。在這種情況下,王的父母和雙胞胎女兒都可以要求撫養生活費。
根據規定,父母撫養費應計算為20年,女兒為8年(18歲以下)。因為王在這種情況下有五個兄弟姐妹,在計算父母的贍養時只計算20%的份額,在計算女兒的贍養時只計算50%的份額,因為妻子也是女兒的贍養人。此外,由于本案有4名被扶養人,在計算撫養費時,應考慮賠償義務人年度賠償總額不超過2012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四.喪葬費
喪葬費約定確定為上訴法院所在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總額計算。
車禍致人死亡的,涉及的具體賠償項目與致人傷殘的不同。當然,當車禍發生時,有時會有人受傷,但不能評定。這個時候,并不意味著不需要賠償,而是往往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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