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院后的護理費是怎么計算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的規定,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單位未安排的護理的,單位應支付護理人員護理費。一般來說,護理人員是有固定收入的,按護理人員的收入支付護理費,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區平均工資支付。
一、車禍出院后的護理費是怎么計算的 護理費是護理受害人而發生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按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二、 護理費的定義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護理費包括傷者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的護理費。三、護理費的計算公式 簡單計算公式為:所需賠償的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的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四、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的確定分兩種方法。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即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實際加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來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無收入或未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級別的確定根據被護理人護理依賴程度及所配制殘疾輔助器具來確定。 護理人數法律解釋相關規定明確了原則上應為1人,有特殊狀況,參照醫療、鑒定機構的相關意見,可確定為2人及其以上。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于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五、護理費的證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護理費的計算有三個基本參數: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期限。以上每一參數都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 1、護理人數的確定。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此處規定的另外情況是指,如果受害人傷情特別嚴重,那么很有可能一個護理人員照顧不過來,那么就可以要求二個或以上人員來進行護理。但是如果要求護理人員超過一個的情形時,需要記住要有醫療機構和鑒定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否則法院在認定護理費賠償時,只會按照一個人來計算。 2、護理期限的確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3、護理人員收入的計算。這是護理費最關鍵的部分。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下護理費的計算:六、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第3款規定,按照以下情況確定護理期限: 1、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如何確定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時間則需根據傷情及醫療機構意見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則護理期限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3、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它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護理期限來確定的。根據相關的規定,在護理費的計算中,一般護理人數按一人來計算,但如果該傷者的傷情十分嚴重,導致一個人護理有困難的,可以將護理人數增加至兩個人。如果該車禍導致了傷者發生殘疾等情況,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護理期限,最長為20年。
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是: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
(3)護理期限: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肇事逃逸怎么判定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或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車輛的。”
交通事故護理費多少
法律主觀:
您好!關于“ 交通事故 住院 護理費 多少錢?”的回復如下: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護理費一般一百元左右每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法律客觀:
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計算?交通事故護理費如何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交通事故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二十一條規定交通事故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本條是關于護理費的規定,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1、護理費數額是按照護理人員的花費確定的,包括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2、護理費的標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或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標準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原則為一人,特殊情況下,可參照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的意見,確定護理人數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3、護理期限。護理期限應自受害人受到損害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因侵權致殘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能超過20年。4、護理級別。護理級別應當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具體情況確定。根據1996年10月1日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的規定,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5項:A、進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3級,第一,完全護理依賴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第二、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社會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第三、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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