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動車上牌需要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獲得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可申請登記上牌。于2022年1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或雖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可申請臨時號牌,臨時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東莞電動車上牌的注意事項
《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故此,沒有腳踏騎行能力的兩輪電動車不可以登記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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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電動車有以下罰款標準。1、罰200元: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物的;駕駛非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2、罰500元:駕駛摩托車以及電動自行車、電瓶車及其他非機動車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3、罰1千元:駕駛電單車超過了國家規定標準的;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4、罰2千元: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載物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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