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湖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人均消費性支出25064元/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年;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2721元/年。說明:以上數據來源為湖南省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針對于交通事故相關的賠償,首先是要對于一些普通費用的賠償,由肇事者自行承擔,其次,受傷者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內到殘疾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確定是否達到傷殘等級,如果達到傷殘等級的話,那么就可以直接相關部門索取殘疾賠償金。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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