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天×住院天數3、營養費費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4、誤工費(時間、收入)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以算至評殘之日前一天。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30293元÷365日)×誤工天數5、護費費陪護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陪護時間或(40元---60元)×陪護時間6、交通費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天計算)8、殘疾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20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56516元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13752元(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5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5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10、被撫養人生活費(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11、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予以確定。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殘的,一般在駕駛人員不存在違法的情況下,可以由保險公司根據其保險的額度進行賠償,但如果超出了其賠償的額度,則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賠償,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傷殘賠償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 車禍賠償 標準 (一) 一般車禍 賠償標準 1、 醫療費 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 護理費 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 繼承人 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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