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1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江蘇省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責任與賠償都是根據交警出具的 責任認定書 來承擔。交通事故能夠索要的賠償費用包括 傷殘賠償金 、殘疾輔具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撫恤金、伙食補貼、營養費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具體的傷殘等級需要了解你的傷情,建議保管好首診病歷、CT光片、X光片、診斷證明、手術日志、出院小結等住院材料,沒有看到材料不方便預估,可以來電聯系讓我了解具體的傷情,以便于幫你預估傷殘等級及賠償額。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2023年交通事故江蘇徐州保險賠償標準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擁有屬于自己的車,那么近幾年來,我們國家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越來越多,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關于交通事故江蘇徐州保險賠償標準,希望對大家一些時期有所幫助。 1、死亡賠償金: 城鎮標準: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農村標準:11669.3元/年×20年=233386元 2、喪葬費:59345÷2=29672.5元 3、交通費:2000-5000元 4、住宿費:2000-5000元 5、家屬誤工費:家屬工資÷30×3人×15天 6、被撫養人生活費: 父母撫養費 農村標準:8343.5×[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小孩撫養費] 城鎮標準:24105.6×(18-實際年齡)÷2 農村標準:8343.5 ×(18-實際年齡)÷2 7、精神撫慰金:20000-100000元(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 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歲以下和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賠償原則 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那么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醒大家在日常中一定多多點注意,過馬路要小心左右兩邊的車輛,不要擁擠等現象出現。
2022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 (一)2022年5月1日起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所依據的有關費用標準為: 年全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 年全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6558元。 (二)2022年4月30日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繼續適用我省《試點工作方案》。所依據的有關費用標準為: 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26721元,經營凈收入6215元; 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1451元; 年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為一)各級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 根據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被侵權人有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作為單獨的賠償項目,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計算公式為: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 (三)被扶養人系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除可獲得死亡賠償金中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外,仍有權作為近親屬參與剩余部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四)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和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具體標準,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據省統計局統計的標準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
二、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其標準是根據上一年度的人居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消費支出來確定的。對于其賠償問題如果你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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