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其標準是根據上一年度的人居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消費支出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2021年在山西發生車禍如果致人死亡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數額為六個月的山西20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人生活費為一定期限的山西2020年居民人均消費;死亡賠償金數額為二十年的山西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分析:一、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 22456×20 = 449120元。農村居民 7154 ×20 = 143080元。二、喪葬費賠償額的計算公式:喪葬費: 46407÷12個月×6個月=23203.5元。三、被扶養人生活費:1、城鎮居民:13166×(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2、農村居民: 6017×(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四、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五、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六、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七、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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