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為:
1、肇事者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索賠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及其伙食費、誤工費用等等,若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情況,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后續康復護理治療費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要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和對其受害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過與侵害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者調解委員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效,則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訴至人民法院。
二、交通事故賠償相關項目及標準
1、護理費:護理期(天)乘(50~100)元/天
2、交通費:就醫、轉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實際發生的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
3、住宿費: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
5、營養費:補充營養(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醫囑/出院小結有“加強/補充營養”字樣】
6、殘疾賠償金:【基數】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誠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N=【a.20年(年齡<60歲);
b.80年-實際年齡(60歲<年齡<75歲);
c.5年(年齡>75歲)】傷殘級別計算公式
1.基數乘N乘100%
2.基數乘N乘90%
3.基數乘N乘80%
4.基數乘N乘70%
5.基數乘N乘60%
6.基數乘N乘50%
7.基數乘N乘40%
8.基數乘N乘30%
9.基數乘N乘20%
10.基數乘N乘10%
7、殘疾輔助器具費:參照醫院意見,按照普通適用器具標準計算
8、鑒定費:傷殘鑒定機構開具的鑒定費用發票確定
9、被扶養人生活費:【基數】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誠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2)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M=【a.18-實際年齡(年齡<18歲);
b.20年(無勞動能力及其他生活來源);
c.5年(年齡>75歲)】
M*基數
10、后續治療費: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鑒定中心證明為準,包含因后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及所產生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
11、喪葬費: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元)*6(月)
12、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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