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車免責協議書法律認可嗎
個人借車免責協議書法律認可嗎個人借車免責協議書法律認可。借車協議受法律認可的條件主要有: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一致;
3、協議書內容與簽訂程序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借車簽免責協議有效嗎
一、借車簽免責協議有效嗎
1、借車簽免責協議不一定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簽訂借車輛連帶責任,對其他人來說是無效的,對借車人來說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如果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正常情況下,車主沒有責任。所有的責任都由駕駛人承擔;
(2)但是,如果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者車主明知借車人飲酒,仍然出借車輛由其駕駛,就是有過錯,對其他人造成損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即使簽訂免責協議也不行,也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借車協議受法律認可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一致;
3、協議書內容與簽訂程序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個人簽訂的借車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有法律效益。只要是依法訂立的協議,都是有效的。合同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協議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法律分析
個人簽訂合同協議的生效要件如下: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2、意思表示真實。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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