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全責要根據具體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除此之外,還要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到第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對交通事故中的輕傷承擔全部責任會有什么后果?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五類,即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識別標準是:
1、全責與無責,完全由一方當事人違法造成的事故,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是由于一方違反規定,而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反規定的行為。重大違反者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交通事故的所有當事人都違反了規章制度。情節類似的,各方承擔同等責任。
二、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三、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以下要件:
(1)一定是車輛造成的。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是不會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駛過程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會造成交通事故;
(2)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它發生在運動中。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完全停車,行人主動與車輛或乘客發生碰撞上下車,發生擁擠、墜落、人員傷亡等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
(4)發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滾動、刮擦、側翻、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一;
(5)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事態是由事故當事人(肇事者)的過錯或意外行為造成的。如果是人們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損害后果僅指直接損害后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是過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當事人的精神狀態為故意的,不屬于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冷靜處理,必要時報警,因為我們對一些交通責任的劃分不是很清楚,所以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承擔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要認清事故的責任。同時交警部門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進行責任劃分,屆時造成的損失和后果也將由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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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判責書后,車主可能還需要去交警隊辦理一些事情。如果車主的車被扣押的話,需要去領取自己的車輛,判責之后,交警會針對案情進行調解。以及對于后續事情的處理。同時也需要去交警辦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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