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的計算方法為: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的誤工費的標準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計算 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 個人所得稅 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 個體工商戶 、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交通費損失時間怎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受傷到完全治愈期間(誤工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的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補償標準“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高于發生交通事故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3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發生交通事故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損失時間的計算方法根據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補貼等合法收入。,本應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按期取得,但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作延誤而遺失的。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有限公司等財務不健全的民營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尤其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證明,只有在不單獨作為認定依據的情況下才能認定,且必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果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類似行業的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人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農村村民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夠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戶、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民工(臨時工、臨時工)、家庭勞務人員等。按交通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損失時間補償金額=損失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損失時間而減少的固定收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補償金額=損失時間收入(天/月/年)×損失時間
失去的時間:
(一)非連續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連續喪失勞動能力的時間,從其受傷、誤工之日起計算至確定殘疾之日前一日。
(3)被害人因傷死亡的,從侵權行為開始,至被害人死亡時止(或者因被害人死亡未計算部分損失的時間費用,預計收入已由死亡賠償金補償)。
狀態對應的收入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損失時間=損失時間(日/月/年)*損失時間注:有固定收入的,損失時間的損失賠償應按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是一個執法問題。
(2)無固定收入:
a.如果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數)×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證明包括完稅證明、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B.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標準化標準):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數)×上一年度同行業、類似行業員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類似行業”的判斷標準:
①行業分類標準;
②同行業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標準(不同于民事訴訟法中的“被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相關數據(每年5月左右)所做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賠償項目參考指數。
其他注意事項: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班費等。
2.誤工費包括全職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3.補償應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基礎(差額補償原則)。例如,當受害人是某些單位的員工時,當他/她因受傷而失去工作時,單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經營者時,不包括其已喪失的商業利益損失。因為商業利益不是簡單地由經營者的勞動創造的,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但是,企業經營者在不能工作期間,聘請與自己能力相當的人管理企業或者財產所發生的費用,應當作為損失的時間予以補償。
二、遺失日期的認定。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規定,“誤工日期應當根據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情況,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確定。”,誤工日期由兩部分組成:患者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開具的休息日,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扣除。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或治療結束后無相關證明休息的,不收取誤工費。交通事故造成患者傷殘的,經專家鑒定組出具《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計算誤工費,即傷殘人員傷殘后不賠償誤工費。
交通事故中損失時間索賠是正常的,但在計算損失時間時,應嚴格根據實際情況計算。本次失聯工作的時限需要結合實際受損程度和恢復情況,同時參考救治醫院或醫務人員的鑒定意見。如果治療結束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或者不想證明自己擅自休息,一般是沒有時間損失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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