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車輛每年檢驗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擴展資料
車輛年檢大改革,車主不用再跑車管所:
公安部部署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務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簡捷快辦、網上通辦、就近可辦等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2018年9月1日以后,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直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省份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
6年內免檢的車輛,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驗證交強險后,直接申領免檢標志。無需往返車輛管理所,無需簽注行駛證,實現網上申請、郵寄送達。推行網上車檢服務,推動檢驗機構開通互聯網、手機APP、語音電話等“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方便群眾“隨到隨檢”。
2018年7月底前,資料減免、一證即辦、自助快辦等8項便民服務類措施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和計劃單列市等36個大城市率先落實,9月1日起,20項措施全面啟動推行。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8年12月2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開關于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發布會,發布《關于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下稱《通告》),相關負責人對《關于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進行了解讀。
2018年6月份,石家莊市出臺了新的三車管理規定。“凡 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時,帶輔助裝置,電機超400瓦、電池超48伏的電動車 都算第三類非法拼裝車,不允許在石家莊市三環內行駛。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和電摩電輕新標準實施后,有三類電動兩輪車是允許上路的,分別是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當然,前提是三類車滿足各自的標準。
非國家標準電動、燃油二、三、四輪車屬于拼裝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國標就是要符合《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的“機動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和《電動自行車 通用 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規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
而拼裝車則是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拼裝車是指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或者使用了報廢機動車的發動機(電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五大總成之一組裝的機動車。
更多有關石家莊“三車”通行管理規定,可在
@2019電動車一定要上牌,否則是不能上路行駛的。
這也是為了統一管理電動汽車,新修訂的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18年5月15日起實施,過渡期在2019年4月14日前。安全技術規范實施后,新國標電動車需要辦理駕駛證,車主需要準備有效身份證、行駛證、購車證等必要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
經過對車輛的檢測,申請牌照之后,就可以上路行駛了。如果電動車沒有登記或備案,就不能在道路上行駛。交警有權扣押正在道路上行駛的未登記的電動車。
如果買了新的電動車,那么在登記車牌的時候需要帶上很多的材料,比如說自己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車輛的發票原件以及復印件,車輛的合格證原件。如果不是本地的戶口,那么在辦理的時候還要帶上居住證復印件。
電動車上牌收費問題
電動車上牌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國家標準的電動二(三)輪車,要進行機動車號牌登記,在車管所領取機動車號牌,這個需要收取費用,和小汽車上牌流程一樣,并按照要求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第二部分: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國家標準的普通電動自行車安裝綠色號牌;第三部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其他電動二輪車安裝黃色號牌、電動三輪車安裝備案號。后兩部分屬于這次電動二(三)輪車登記范圍,不收取上牌費用,自愿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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