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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交通事故賠償金標準(貴州交通事故賠償是怎樣的)

首頁 > 交通法規2024-07-08 23:18:49

2022貴州道路交通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長,道路交通運輸日益繁忙。2022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涉及了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喪葬費的賠償標準等內容。(一)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2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18歲—年齡):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增加歲數):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二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5年。(三)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四)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3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1)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2)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一10年。(五)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六)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7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七)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8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八)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九)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0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十)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1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十一)喪葬費的賠償標準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貴州交通事故肇事賠償標準

貴州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1、醫療、吃住、交通等費用按票據支付;
2、殘疾賠償金依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二十倍計算;
3、喪葬費依據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六倍計算;
4、死亡賠償金依據當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六倍計算。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貴州省道路交通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度人均收入×20年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護理。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一、醫療費
1、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3、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1、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四、交通費
1、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1、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3、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_級(100%)到第_級(10%),每級相差10%,即一級基數×年限×100%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 10%;二級傷殘 9%;三級傷殘 8%;四級傷殘 7%;五級傷殘 6%;六級傷殘 5%;七級傷殘 4%;八級傷殘 3%;九級傷殘 2%;十級傷殘 1%。
二級基數×年限×90%;三級基數×年限×80%;四級基數×年限×70%;五級基數×年限×60%;六級基數×年限×50%;七級基數×年限×40%;八級基數×年限×30%;九級基數×年限×20%;十級基數×年限×10%。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1、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2、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2、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3、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一、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
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十二、定殘后護理費
1、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十三、喪葬費
1、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十四、死亡賠償金
1、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單位或者個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貴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死亡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發生的比較頻繁,而不同的交通事故導致的后果也是不同的,有的交通事故會致傷,而有的交通事故則會致命。當然,若是因為事故中的某一方不慎駕駛而導致他人生命丟失的話,則將受到相應的懲罰。而死亡賠償則是其中的懲罰之一。那么貴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需要涉及哪些賠償項目?下面,就讓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一、貴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1、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 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386.87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386.87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386.87元×5年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2815元÷2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914.20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644.93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914.20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644.93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914.20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644.93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914.20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644.93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二、貴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需要涉及哪些賠償項目?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律師費、調檔費等貴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不僅需要滿足國家制定的相關死亡賠償標準的一些限制條件,同時,它還需要結合貴州自身的經濟條件以及物價水平來進行制定,總體來說,貴州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制定應該更加符合貴州本地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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